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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书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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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书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公布)

       

      

      全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书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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