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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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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6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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