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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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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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