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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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