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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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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28
【实施日期】 2007-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1月1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自2007年4月28日起施行)

       

      

      全文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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