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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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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31
【实施日期】 2007-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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