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1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公布 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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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7年6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