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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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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13
【实施日期】 2007-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1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公布 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全文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7年6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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