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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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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1-30
【实施日期】 2007-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非诉程序法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吉林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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