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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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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31
【实施日期】 2008-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1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11月3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31日起废止。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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