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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4-30
【实施日期】 2008-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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