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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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