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8
【实施日期】 2008-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