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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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