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3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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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6月18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