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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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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3-31
【实施日期】 2010-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3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6月18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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