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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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1993年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