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议》等三个决议的决定
(201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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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决议》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