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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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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9-29
【实施日期】 2010-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1988年5月24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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