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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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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07
【实施日期】 2008-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其他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0107  实施日期:20080107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1991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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