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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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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发布日期】 2010-12-23
【实施日期】 2010-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01223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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