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发布日期】 2010-12-23
【实施日期】 2010-12-23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01223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