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河内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