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监总厅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51号
【发布日期】 2011-09-01
【实施日期】 2011-09-0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交流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定于2011年9月中旬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负责人;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人;受表彰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9月15日至16日,会期1天半。9月14日(周三)报到。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宁卧庄宾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20号;总机电话:0931-8265888)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9月6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佳,010-64463509<带传真>、13810009412;张新亮,64463537、18610248383)
2.如需接站,请提前将所乘航班、车次电告甘肃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杨艳,0931-8817227<带传真>,13609355090)
3.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