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质[2011]40号
【发布日期】 2011-08-30
【实施日期】 2011-08-3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
中秋和国庆节将至,农产品进入消费旺季,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国办《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周密部署、协同推进、落实责任,努力确保节日期间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强化生产督导,确保源头安全。各地要按照我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围绕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突出问题,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展检查。采取整治与生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生产主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发展“三品一标”,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三、加强农资监管,强化案件查处。加大节日期间执法巡查和检查的力度、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的覆盖面,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市场和品种,逐步解决农资市场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四、加强检验监测,实施检打联动。各地各行业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产地、批发市场等主要环节监督抽检力度,重点监测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各地要积极配合我部开展的第三季度例行监测和重大节日专项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
五、完善应急机制,做好预警防控。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二ο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