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质〔2011〕38号
【发布日期】 2011-08-29
【实施日期】 2011-08-29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的通知
农办质〔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部署,全面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程,2011年7月23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全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尽快建设和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现将认真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及时调度和督导本省(区、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省份,建议由省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牵头,商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厅(局、办)共同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的建设推进落实方案,各自分工负责做好相关推进工作。
二、牢牢把握推进重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提出的两步走思路,在2011年底前要集中力量完成“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是新时期一项全新的重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突出建设重点,优先完成好本省(区、市)“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的建设任务,并通过重点县的建设,推动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普遍健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要做出安排,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投入。
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本省(区、市)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尽快提出本省(区、市)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推进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细化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跟踪考核评价机制。
四、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宣贯、政策文件解读和建设业务指导为重点,加强对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主管负责人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人的业务培训。2011年底前,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组织开展2-3期培训班,分片区进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业务培训。我部将对各省(区、市)开展的建设业务培训活动适当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五、尽快建立月度报告制度。从2011年10月开始,请各省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牵头,会同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厅(局、办),对本省(区、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和统计报送,并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截止上个月底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沟通联络,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省(区、市)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王为民、李鹏;电话:010-59191871、59191503;传真:010-59193157;邮箱:qszzb@agri.gov.cn。
附件:省(区、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月度进展情况报表.doc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