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歌剧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艺函〔201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歌剧艺术经过近百年的中国本土化发展,已经产生了一批优秀作品,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弘扬歌剧艺术,促进中国歌剧艺术的创作与交流,在以往多次举办全国性歌剧展演的基础上,文化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定于2011年11月8日至28日共同主办首届中国歌剧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首届中国歌剧节由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中国歌剧研究会、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人民政府承办,地点在福建省福州市。
二、主要内容
首届中国歌剧节主要安排歌剧剧目展演、讲座、研讨、论坛、展览、下基层演出等项内容。
(一)剧目展演
1.中国经典歌剧剧目:多年来由我国艺术院团创作、改编、演出的,已拥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剧目;
2.中国新创歌剧剧目:2006年以后,以中国本土力量为主组织创作,且已比较成熟的剧目;
3.中国艺术表演院团演出的世界经典剧目;
4.外国艺术表演院团演出的世界经典剧目;
5.歌剧音乐会。
(二)讲座、研讨
1.歌剧知识普及:在剧目演出开始前,由主创人员向观众讲解歌剧艺术结构、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观众欣赏水平。
2.剧目研讨:在剧目演出结束后,就剧目的进一步加工提高及演出市场开发等,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
(三)论坛、展览
1.中国当代歌剧艺术发展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以主题发言形式为主,深入分析中国当代歌剧艺术的创作、演出现状,并就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2.中国歌剧海报、服装、舞美模型展览:在剧目演出现场,安排艺术表演院团布置有关展览,与观众加强沟通交流,并更好地普及歌剧知识。
(四)“歌剧艺术下基层”演出活动
组织歌剧艺术下基层演出,通过进社区、进军营、进高校等系列演出活动,营造首届中国歌剧节的浓厚节日氛围。
三、剧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全国各类体制的歌剧院团(含民营)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剧目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国家艺术院团原则上只可申报1台剧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剧目数量为1-2台,并应注明推荐顺序。
(三)申报材料
1.剧本5份、演出光盘5份。
2.《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申报表》一式5份,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43
传 真:010-59881745
电子邮箱:yywdzj@yahoo.com.cn
四、工作安排
1.申报剧目经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审定后,确定入选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并通知相关艺术表演院团。
2.除歌剧音乐会外,每台剧目档期4天(2天装台,2天演出,演出结束当晚拆台)。
3.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演出前站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参演剧目的演出日期及场所。
五、经费补贴
首届中国歌剧节是一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部将对参演院团给予适当补贴。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首届中国歌剧节取得圆满成功,成立首届中国歌剧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秘书组、宣传组、财务组、演出活动组、评选工作组、接待组等,主要负责歌剧节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相关艺术表演院团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力量做好展演剧目的加工、提高,力求演出取得良好效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