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机关服务局关于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9-21
【实施日期】 2011-09-21
文化部机关服务局关于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的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部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更为营养、安全、搭配合理的健康饮食,经研究,决定对机关食堂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文化部机关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二、 招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机关服务局
三、 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机关办公楼)
四、 项目简介:
4.1 项目内容: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就餐面积共1046平方米,其中:二楼食堂576平方米,约1050人次/天;三楼食堂470平方米,约50人次/天。
4.2 服务期限:一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5.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 具有提供餐饮服务所具备的专业技术力量;
5.4 具有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经验,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 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公告、递交申请时间及地址:
6.1 项目公告时间:10月10日-10月14日
6.2 递交申请时间:10月17日8:30——17: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3 递交申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机关办公楼240室)
七、 项目答疑:
7.1 答疑时间:2011年10月18日9:30——11:00
7.2 答疑地点:文化部机关办公楼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 投标人需提交材料: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 评标办法:
9.1 成立评标领导小组;
9.2 经初步筛选,确定四家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候选合作方(10月19日-10月26日);
9.3 对候选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10月27日-11月9日);
9.4 在11月30日前,由评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9.5通知中标单位。
联系人:张爱慧(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010-59881104
文化部机关服务局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