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发布日期】 2011-11-29
【实施日期】 2011-11-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各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试点推行。试点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