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长春建设的决议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12-17
【实施日期】 2011-12-17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长春建设的决议
(2011年12月17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长春建设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在全面总结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广大公民中组织实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第五个五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深入学习宣传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投资规模和消费需求、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坚持贴近民生,分类指导,从不同对象出发,进一步明确宣传的重点和内容以及方式方法。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切实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能力。要结合道德品质和意识教育,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努力实现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要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观念。要大力宣传与城市居民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参与基层自治管理,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要结合流动人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升流动人口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原则,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依法治理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并不断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专栏、专版、专刊,深入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府网和普法网站建设。充分利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主题实践活动。同时,积极研究新时期拓展和提升“法律六进”的工作思路,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六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任务,增强全体公民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特定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四、全面推进法治长春创建工作
全面深入开展法治长春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突出抓好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创新社会管理等关键环节,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事务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快各级政府的法治化、民主化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经济法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坚持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任务,不断丰富和延伸法治文化内涵。坚持把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作为承载和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社区、乡村、企业、校园等创建活动,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提高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五、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保障机制
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评,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一步健全并完善普法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全市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普法专项经费。同时,加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投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入。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考评考核机制,扎实做好年度检查、阶段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各级政府要扎实有序推进“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工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验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定期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保证本决议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