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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实施日期】 2012-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以新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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