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8)15号
【发布日期】
2008-02-15
【实施日期】
2008-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08)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三刚(回族)、马新岚(女)、王振华、刘玉顺、孙华璞、安东、池强、齐奇、许前飞、张文显、张立勇、张忠厚、罗殿龙(壮族)、郑少三、郑鄂、周玉华、钱锋、高勇、梁明远(藏族)、董治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 扬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