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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8)15号
【发布日期】 2008-02-15
【实施日期】 2008-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08)1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三刚(回族)、马新岚(女)、王振华、刘玉顺、孙华璞、安东、池强、齐奇、许前飞、张文显、张立勇、张忠厚、罗殿龙(壮族)、郑少三、郑鄂、周玉华、钱锋、高勇、梁明远(藏族)、董治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 扬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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