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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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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3-04
【实施日期】
2008-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08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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