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国资规划(2008)343号 各中央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