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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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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办(2008)135号
【发布日期】 2008-05-08
【实施日期】 2008-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的通知
国管办(2008)13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中央在京企业,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
  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和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和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的通知要求,现提出落实方案如下:
  一、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
  北京市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业迎奥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120台630蒸吨,目前已完成改造83台382蒸吨,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剩余37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因不具备燃气或热力等市政条件不能进行改造的,要通过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减少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达到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切实做好在建工程污染控制
  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业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单位要加快工程进度,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成14600栋4000万平方米建筑物外立面粉饰和清洗、337栋楼房“平改坡”、410个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进出京铁路沿线、首都国际机场环境整治任务。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的在建工程,包括6月底前未竣工的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以及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建筑喷涂和粉刷等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清洗车轮、拆迁场地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绿化5个100%。6月底前,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实施绿化、硬化100%治
  理。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的施工机械,对技术陈旧、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要及时淘汰或停止使用。
  三、认真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
  自5月1日起,在五环路以内的在建工程所用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Ⅲ标准。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建设单位要根据车辆状况和相应补贴政策,要求其所有人采取技术手段治理或及时更新。
  6月底前完成中央国家机关“黄标车”更新工作。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北京市限制机动车出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车辆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尽量减少车辆出驶台次。倡导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各单位6月底前要完成单位内部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能达标的,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一律停止使用。
  四、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有印刷、汽车喷漆、服装干洗等排放有机废气作业的单位,要采取封闭作业并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油烟污染物的宾馆、招待所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五、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绿化美化工作
  奥运会开幕前,重点对奥运场馆周边,签约饭店及周边,北京奥组委确定的医院、宗教场所及周边,办公场所、宿舍区、拆迁改造地区,组织开展3至4次环境卫生大扫除,组织清扫和清洗公共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努力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和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安排,指定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各项任务,确保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和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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