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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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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总支、支部):

  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截至13日零时,四川省死亡近万人,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地死亡180多人。据中央企业初步报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国家电网、东方电气、中国二重、中国水电等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有关中央企业已经启动应急预案。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第一时间赶赴四川地震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12日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地震灾情汇报,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央强调,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根据国资委党委要求,经直属机关党委研究,现就抗震救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要按照中央要求,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党员干部要按照要求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摸清家在灾区和受灾中央企业的干部职工有关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了解家在灾区干部职工的家庭受灾情况,对直系亲属伤亡的干部职工和家庭受灾严重的干部职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困难补助。补助经费可从党费、工会费和有关福利费中支出。

  三、各单位要联系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形势,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严格单位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开展捐款活动。根据委党委要求,在直属机关各单位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捐款活动。捐款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金额不限,也可以单位名义捐款。捐款只接受现金和支票,不收实物。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周五)前将捐款和捐款明细表统一上报。各厅局捐款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单位、直管协会捐款交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财务处。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西便门办公楼2605室,联系人:周红勤,联系电话:63193774。

  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财务处:西便门综合楼303室,联系人:郑玉兰,联系电话:63192476。

 

直属机关党委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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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抗震救灾捐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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