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请你局(厅)组织发布2007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并将信息发布情况汇总后,于2008年6月30日前(包括电子件)报送我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各地信息发布制度,我部组织起草了《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见附件),请各地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 钟斌 崔晋意 联系电话:(010)66556254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胡楠 联系电话:(010) 84634708(兼传真) 电子邮件:hunan.work@gmail.com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 一、综述 本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体制及监督管理情况。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本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 3、本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企业的名称及其所产生工业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主要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前5位)(单位:吨)
(二)工业危险废物 1、本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本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危险废物年度转移数量种类等; 3、本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企业的名称及其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
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5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流向,处置方式,集中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包括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有关信息。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填埋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有关信息。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六)农村固体废物(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杆以及农用薄膜等)的有关信息。 (七)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应当发布本市铅酸电池、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电子废弃物、废弃轮胎等有关信息。 (八)本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有关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 三、附属其他内容 : 1.信息发布城市; 2.信息发布机构; 3.信息发布日期; 4.信息发布周期; 5.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