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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央企业捐款捐物有关信息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捐款捐物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后,各中央企业紧急行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许多中央企业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及时组织本企业员工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为做好抗震救灾捐款捐物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渠道,确保捐款捐物及时送达灾区。各中央企业捐赠的钱物,应优先捐赠给受灾最严重地区和中央企业,也可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或地方政府送达受灾地区。
  二、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捐款捐物信息。各企业有关抗震救灾捐款捐物信息(统计表附后),请及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同时报送业绩考核局。
  联系人:張義豪 刘辉
  联系电话:63193346 63192745 13910332898
  传真:63193364
  电子信箱:
zhangyihao@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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