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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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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旅(2008)76号
【发布日期】 2008-05-20
【实施日期】 2008-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旅(2008)76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有关旅游院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本市旅游行业积极实施“科教兴旅、人才强旅”战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扎实推进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在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改进培训形式、拓展培训领域、整合培训资源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充分发挥了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在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为本市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进一步适应本市旅游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加快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旅游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旅游业大发展所需的旅游人才,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有力的旅游人力资源保障,增强上海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以世博旅游人才培养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务实的中高层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增强上海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形成推动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领军人物和核心力量;着力培养一支能够全面支撑旅游产业升级和服务国际化的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上海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推动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专业技术团队和中坚力量;着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充分展示上海城市精神的一线服务人员队伍,为上海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形成推动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群体和基本力量。
  以机制创新和政策推动为着力点,充分调动和发挥旅游企业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主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旅游人才成长环境,健全上海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完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旅游教育培训模式,搭建面向行业、资源共享的旅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围绕本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旅游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旅游教育培训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协调、配套,做到统筹规划,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认真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整合国内、国际培训资源,充分利用本市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政策和资源,加强政策指导、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三)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发挥市、区(县)两级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发挥旅游企业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各方积极性,明确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四)全员培训,注重实效。旅游教育培训要覆盖全行业从业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旅游服务规范,注重培训的实际应用和实践效果,增强迎世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不断更新旅游教育培训理念,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改进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以“世博,让我们做得更好”为主题的旅游行业教育培训。
  1、加强旅游行政管理干部专项培训,提高旅游行政管理干部的战略思维和执政能力,更好的引领旅游业的发展和升级。加强市、区(县)旅游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宏观决策和执政能力。要把区县旅游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对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
  2、抓好旅游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者职业培训,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升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构建行业中高层管理者学习的平台。通过研修班、境外培训、挂职实训、引进国外培训品牌等方式,加强旅游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职务培训,把旅游业中高层管理者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对星级饭店、旅游社、景区(点)的星级(等级)评定和年检考核。
  3、实施导游人员的提升培训,培养学者型、国际型导游,提高上海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大导游教育培训力度,以导游资格考试、导游年审专题培训、导游等级考试培训、异地导游换证培训、上海市导游大赛等为基本抓手,推动导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的提升。结合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导游等级考评工作,扩大中高级导游队伍。加强小语种导游人才的培养,开展第二外语培训,并注重在具有小语种语言技能的专业人员中培养兼职导游队伍。
  4、开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等级,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依托上海的人力资源优势以及高校旅游教育资源优势,推进校企合作、开展高师带徒活动,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厨师、调酒师、宴会服务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旅游营销、电子商务、产品开发、节事活动策划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强会展旅游、商务旅游、邮轮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兴领域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5、加强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以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外语水平提升为重点,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推进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全面开展“迎世博行业大练兵”活动,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拓展思路,创新方式,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机制和体系建设。
  1、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完善旅游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适应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人才市场需求,推进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能力认证制度,健全以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等为考核目标的人才评价体系;开发相适应的职业标准和鉴定模式;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职业能力认证工作;探索和建立促进旅游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2、明确职责和任务,发挥旅游企业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着眼企业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制定员工岗位教育培训计划,拟定员工技能晋升的目标,注重加强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把员工岗位培训工作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岗位培训机制。发挥重点旅游院校、市旅游培训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旅游业紧缺人才的岗位培训,探索实行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培训资源向最需要的领域流动和配置,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完善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
  4、整合旅游教育培训资源,构建社会化的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网络。健全和完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指导、旅游企业为主体、教育培训机构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合作,积极指导上海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筹建工作和校企合作工作,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合作,构建社会化旅游教育培训网络。
  5、建立与人才管理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政策,健全旅游人才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结合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并完善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考核、奖励、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把教育培训工作与就业上岗、人才流动、职务晋级、薪资提升结合起来,表彰行业中的优秀人才,将教育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
  6、构建旅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逐步构建行业职业能力认证中心、行业教育培训中心和行业人才交流中心,构建上海旅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服务平台的人才积聚和公共服务功能,实现职业能力认证、职业教育培训、旅游人才交流三方面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7、加强旅游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长远发展。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源整合,构建一批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教育培训基地;加强适合岗位培训需求的教材和课程建设;建立以中青年为骨干的、由旅游院校的教师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业务技能精湛的企业专家相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上海旅游人力资源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要从旅游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本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旅游教育培训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考评奖惩等工作。各区、县、集团公司等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制定本地区、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方案并切实组织实施。
  (二)营造环境,形成全行业重视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
  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推广教育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单位的工作方法和典型经验,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宣传优秀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旅游事业中的重要贡献,积极营造全行业关心、重视人才培养,支持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机制。
  认真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细化教育培训具体措施、建立教育培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将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预算,加大旅游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通过考核认证、补贴培训等方式,建立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的机制。旅游企业要确保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或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大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四)严格管理,加强对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监督。
  为有效引导和监督旅游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检查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企业劳动用工中执行情况,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在职培训以及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建立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旅游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复评、旅行社年审、景区(点)等级评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等各项工作中,把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员工外语等级水平、管理者和一线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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