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O八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意见》(综治办[2007]69号)和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黔综治办[2008] 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二OO八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二OO八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案 传销作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直接侵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平安安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及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政府综治目标考核,全市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宣传教育工作收效明显,社会对打击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普遍开展;群众识别防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梦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江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孟宪强(市综治办副主任) 冉太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林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 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龙文涛(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郑玉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锦鸣(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猛(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家红(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凤林(市银监局副局长) 杨 鹏(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何 飞(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方 斌(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童 琨(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童琨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及时掌握非法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市设立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110、12315。 (二)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银监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作为协作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对各县区和各职责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查处传销及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 公安局:负责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 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并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检察院:负责做好对工商、公安移送的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起诉工作。 法 院:负责做好对检察院起诉的传销案的审判。 财政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教育局:负责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民政局:负责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 商务局: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外商投资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密切注意各直销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动向,及早予以规范。 银监局:负责对工商、公安查处传销案件冻结银行帐号、封存往来款项提供帮助。 电信公司: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并通过互联网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利用短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安顺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席会议制度”,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召集人,定期(原则上三个月一次)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非法传销活动情况,分析研究打击传销的对策措施,组织部署行动方案。列席会议人员为打传领导小成员及各单位指定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 四、工作重点 (一)以西秀区、开发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管,加大对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的监控,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力争把传销活动和非法直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各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作联动,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传销综合治理的合力,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110”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快速及时地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加大侦查力度,抓捕传销头目,取缔传销网络,公开处理传销案件的骨干分子,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分子。 (三)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社区(村)的作用,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健全群防体系。 总体要求:年内在全市普遍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时间步骤: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25日) 各县区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的选点确定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各2个单位;其于县区各1个单位。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8年4月26日——2008年5月31日) 各地要协调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创建的各项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落实,使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 各地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完成后,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传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 通过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市推广“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逐步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市无传销活动的最终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和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发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各级打传办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密切配合,要建立上下指挥畅通、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 (三)各地打传办在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查处传销活动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打传办报告;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和工作材料要真实准确。 附: 安顺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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