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眉山市各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农业银行眉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支行 、邮政储蓄银行眉山市分行、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波及我市。截止18日,全市死亡10人,受伤351人,房屋倒塌55627间,损坏886712间,地震灾害给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4号)和《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成银发[2008]73号),结合眉山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抗震救灾中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这是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切实抓好抗震救灾中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要组织人员,对各营业网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巡查维护,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营业设施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保持正常工作秩序。抓紧恢复受损的营业网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营业。暂时恢复有困难的网点,要确定临时营业网点,确保金融服务正常有序开展。要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优势,加强对客户抗震救灾的正面宣传,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及时掌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市应急办等部门的联系,掌握灾害损失情况。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了解抗震救灾中企业、居民的实际损失和困难,摸清并测算抗震救灾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资金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需求,合理调配资金,做到信贷资金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早投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工作。 地震灾害对我市农村影响大,部分乡镇小企业厂房受损,农民房屋倒塌较多。因此,我市金融机构要重点做好县域小企业和农民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克服困难、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绿色通道。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资金需求,要加快审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误救灾。对信用良好的受灾企业,要满足其合理的修复房屋、机器设备的资金需求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受灾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值大春作物栽种季节,各金融机构对受灾农民,要积极支持其抓住农时,搞好生产自救,支持其重建家园。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好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积极作用,对于农户用于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贷款,不得设置贷款规模限制。 四、严格执行《金融1号令》,不向受灾企业个人催贷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5也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金融1号令》的要求,充分考虑受灾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对因受灾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要视企业和群众受灾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政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因受灾不能到期还款的企业和群众,要区别对待,视不同情况给予贷款展期,具体展期期限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经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可免受罚息。对于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群众,要给予必要扶持,原则上信用等级不降低,贷款展期、延期不罚息。对农户生产自救的种养业贷款的展期期限,应当与生产周期相匹配。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电话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五、对受灾企业和个人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对受灾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对受灾农户重建家园、生产自救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贷款利率。 六、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一是合理安排支农再贷款。目前我市支农再贷款限额7.1亿元。各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资金紧缺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县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各支行要合理使用支农再贷款,简化审批手续,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抗震救灾信贷投放。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流动性监测,指导农村信用社积极利用货币市场解决资金头寸。 二是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县支行要加强对支付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支付渠道的畅通。密切关注救灾资金划拨情况,加强与政府、财政、金融机构的联系,对紧急救灾款建立资金汇划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拨付、第一时间清算,确保救灾款项及时划拨到指定机构。根据灾情情况适时调整同城票据交换。 三是确保现金供应。各县支行要及时了解抗震救灾中的现金需求,加强与中.4 心支行发行基金调拨事宜的联系,合理安排券别结构,确保抗震救灾的现金供应。在当前特殊时期,对金融机构因支付救灾款项等特殊情况取款,可不受一个业务日内对一个开户单位只办理一次取款业务的限制。 四是高度重视抗震救灾中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工作,认真履行异议处理义务,妥善、及时做好有关调查、协查、回复和纠错工作。 七、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应对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遇紧急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抗震救灾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要加强信息报送,重要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及政府有关方面报告。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