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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8)75号
【发布日期】 2008-05-20
【实施日期】 2008-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把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光明行动”项目。现结合我市开展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奉献爱心、共创光明”行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办好,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卫生局
莆田市红十字会
(2008年4月28日)
  
 
 为加快推进我市防盲治盲工作,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力度,促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现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0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奉献爱心、共创光明”行动,按照市政府[2008]7号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各县区、管委会的指标分配见附表一)。
  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
  2、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3、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五保”对象);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
  5、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6、户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患者。
  (二)申报步骤
  1、各县区残联、卫生部门及基层卫生院要积极配合,组织眼科医技人员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筛查工作。
  2、各村(居)委会要协助筛查后的患者填报《白内障手术申请表》(一式五份),经审核后,予以张榜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表格报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再次审核后,分别报送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手术医院、“新农合”各一份,县区残联留存一份。各手术定点医院凭各县区确认审批的申请表对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3、县区残联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查核准受助患者。同时,组织患者到手术定点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做好受助患者的建档、立卡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投入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即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患者手术每例(单眼)2550元(其中术前检查费50元)。手术费含:患者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手术定点医院应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投入
  1、凡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康复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患者,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500元;在仙游县医院施行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800元;在笏石卫生院施行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1000元。
  2、省级财政每例(单眼)补助手术费800元;
  3、以上总计不足2550元的,不足部分从市红十字会社会募捐专户资金中予以解决。
  4、市财政局将省级财政补助的每例800元的总计款项指标下达给市红十字会,资金按照国家统一支付要求拨付,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3万元给市残联用于市级(含湄洲岛、北岸管委会)工作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补贴组织协调、人员培训、项目筛查、印制表格、验收、统计、建档等工作费用。其它县区工作补贴经费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四、手术费用结算方式
  手术定点医院每月底把完成的手术患者花名册分别报送市残联和市红十字会各一份,市“光明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手术患者花名册进行抽查核实,手术定点医院根据核实后的数量,每月向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新农合”结算一次。手术定点医院按照当月手术患者所属县区分别与相应县区“新农合办”结算,而后,市红十字会凭医院提供的手术患者花名册和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进行结算拨款。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谢国林担任,成员:黄少平(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柯朝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肖春兰(市残联康复科科长)、蔡秀珠(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副科长)。办公室主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审定任务指标及经费运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县区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实施项目的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卫生、财政、残联等成员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计划》、监督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检查项目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按季度书面上报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3、实施项目的成员单位的职责
  --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审定受助对象并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卫生部门:配合残联共同组织医务人员到有关镇村做好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确定手术计划,负责确定复明手术医院、手术费用、手术操作规范、手术材料和手术医生。
  --财政部门:负责省财政补助经费的落实到位,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红十字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及市外莆籍企业家开展“奉献爱心、共创光明”募捐活动,设立募捐专户,并与财政部门一起做好手术费用的结算工作。
  --流动党工委、工商联、慈善总会:负责发动市内外企业家等开展“奉献爱心、共创光明”募捐活动,募捐资金汇入红十字会“光明行动专户”。
  (二)认真组织摸底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实施项目的县(区)残联、卫生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受助对象条件”,共同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做好受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县区残联应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条件,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
  (三)选择定点手术医院。
  1、市卫生局确定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仙游县医院、莆田市康复医院、笏石卫生院四家为定点手术医院。各定点手术医院要有“扶残助残”的爱心和责任心,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有独立眼科、具备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能力、配置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等有关设备、器械及医务人员。手术医生应具有眼科专业医师资格,有熟练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能严格施行术前、术中、术后的规范化操作,并在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
  2、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2008]7号),仙游县的患者在仙游县医院施行手术,荔城区、城厢区的患者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施行手术,涵江区、湄洲岛的患者在莆田市康复医院施行手术,秀屿区、北岸的患者在笏石卫生院施行手术。个别患者需另选择手术医院的,需经该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并加盖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印章,“新农合”与市红十字会方可予以报销手术费用。
  (四)采购手术耗材。
  各定点手术医院根据市下达的手术任务,负责组织手术耗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人工晶体统一采用省卫生厅招标中标的进口品牌爱尔康、博士伦或眼力健。
  (五)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定期与经常性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及经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将配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对各地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和手术质量、收费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六)广泛宣传发动。
  市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报和市广播电台等要充分发挥大众宣传媒体的作用,县(区、管委会)也要通过宣传车、墙报、黑板报,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的重要意义、宣传项目的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康复效果和“助残康复”的新人、新事、新风尚,使之家喻户晓。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和扶助残疾人康复工作,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实施项目的县(区)残联和定点扶贫手术医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项目资料(文件、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数据、表格的填写、统计、汇总、上报、存档工作。于2008年10月25日前完成《福建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统计表》的汇总工作,并将《汇总表》和项目《工作总结》报市残联。
  组织实施好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责任重、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希望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各负其责,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工作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做到手术一例,成功一例。同时,希望县区以实施“光明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实施“光明行动”的有利时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让更多的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为实现我市2013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2.《莆田市“奉献爱心 共创光明”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
  3.《福建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
  
附件1:
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
  “光明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县 区
任务数

仙游县
330

荔城区
150

城厢区
120

涵江区
140

秀屿区
200

北 岸
50

湄洲岛管委会
10

合 计
1000
 
附件2
莆田市“奉献爱心 共创光明”
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经济

 

状  况
1、“三无”患者

2、“五老”患者

3、农村“低保”患者

4、城市“低保”患者

5、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

6、家中有2人以上残疾人患者

7、户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3、享受医疗救助

4、享受其它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个人或

监护人

申 请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村(居)委会意见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县(区)残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家庭经济状况、享受医疗保险情况可直接在标码前打(√);
  (2)此表也作为“爱心永恒·启明行动”申报表;
  (3)此表一式五份,市、县(区)残联、市红十字会、手术医院、“新农合”各一份。
  
附件3:
福建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
  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出生

日期



家庭住址





受助患者

条  件





手术
时间
术前
视力
术后
视力
植入
晶体
手术
医生

  注:1、受助患者条件按《实施方案》的受助对象标准填写(1)“三无患者”(2)“五老患者(3)“农村低保患者”(4)“城市低保” 患者(5)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6)家中有2人以上残疾人患者(7)户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
  2、各县区汇总表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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