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制定的《兰州市社会褔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兰政办发(2004)65号)的要求,为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确保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特制定《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 一、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现状和需求预测 截止2007年底,全市城乡共有各类福利机构46家,设置床位2766张,其中养老床位2461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0.58%,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和全国平均0.9%的水平。各类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7家,设置床位2251张,其中:老年福利机构14家,设置床位1946张;市属儿童福利机构1家,设置床位140张,收养孤残儿童近300名;精神病人福利机构1家,设置床位150张;盲人按摩福利机构1家,有按摩和医疗床位15张。农村敬老院29家,养老床位515张,床位均严重不足。8 个县区中7个县区没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国办福利机构数量少,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不全,集体和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小,基础差,尚在起步阶段。 截止200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2.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47.11万多人,兰州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按照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2张,需设置养老床位9422张以上。据全国老龄办调查显示,6—8%的老年人有选择住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照料的意愿,按此测算:全市有住养老院需求的老年人2.5万人以上,需养老床位2.5万张;有残疾人19.2万人,孤残儿童691名。全市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量日益增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全市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到2010年,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基本建成以国有福利机构为示范窗口、其他所有制形式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具体发展目标为: (一)机构数 1.老年福利机构 (1)国办养老福利机构。由2007年底的4个增加到11个,其中市级3个,县区8个。床位由2007年底的470张增加到2435张。在今后三年(2008—2010年),改扩建市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生活区,床位达到335张,新建第二社会福利院,床位达到1200张,8个县区各建一所100张以上床位、具有示范引导作用、集收养“三无”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和为自费代养对象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院。 (2)民办福利机构。指导集体和个人兴办一批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 2.儿童福利机构 新建大滩儿童福利院,床位由140张增加到500张。 3.残疾人福利机构 (1)扩建市精神康复医院(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床位由150张增加到250张; (2)扩建市盲人福利按摩院,床位由15张增加到100张。 (二)床位数 根据标准和人口基数推算,到2010年,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由现有的2766张增加到10272张。其中: 1.老人床位新增7341张,达到9422张(见附件)(市级国办两家养老褔利机构现有的380张不纳入计算基数,今后新增的1255张作为机动床位)。 2.孤残儿童床位达到500张,新增360张。 3.精神病人和盲人按摩院床位达到350张,新增185张。初步形成包括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标准有别、层次不同、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良性发展格局,基本满足城市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孤残儿童和“三无”精神病人的收养需求。 三、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福利工作,将新建和改扩建社会福利机构及增加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目标,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 (二)加大投入,广筹资金。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积极争取财政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会同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本级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扶持的公益金,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要通过慈善捐赠、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集社会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福利事业,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兴办社会福利的资金保障体制。 (三)依法推进,落实政策。要认真落实兰政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和协调落实扶持福利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的实施细则,加大对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快民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四)落实规划,务求实效。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好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杜绝养老机构因档次偏高而超越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避免养老机构因片面追求规模效应而影响老年人参与正常社会生活,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严禁脱离实际,严禁超标准装修。各县区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在每年年底向市民政局报送《规划》执行情况。 附件:兰州市老年床位设置三年规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