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反馈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发改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如下: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村关系,完善“三农”服务体系。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进一步扩大乡镇改革试点范围。深化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市委编办牵头)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范围,在部分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较活跃的地方逐步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的程序和方法。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 (三)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政策,推进林业要素市场及配套服务建设,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积极推动林业融资,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森林保险。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市林业局、人行三明市支行、三明银监局分别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稳步实施市属企业整合重组,支持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做强做大,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继续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市国资委、市经贸委牵头) (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落实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规范国有控股公司投资行为,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收益权,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市国资委牵头) 三、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六)落实民营经济激励扶持政策,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市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研究出台相关的新举措,重点支持一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转化、企业技术升级项目。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同业商会。(市工商联、经贸委、市科技局分别牵头) 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七)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部门支出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效益分析评价机制。做好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扩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实施范围,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试行网上竞价采购和电子化政府采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着重用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善民生和扶助困难群众。(市财政局牵头)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八)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推广项目法人招标。开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省企业投资核准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分别牵头) 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九)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顺应资本市场发展,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各类企业改制上市,确保1家、力争2家公司上市融资。不断完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坚持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规范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 七、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继续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办学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做好进城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民办进城务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牵头)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试点改革工作。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体系核算制。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文化局牵头) (十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整合药品流通企业,持续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医药价格管理,积极探索部分病单病种实行限价收费管理。(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 (十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的部署,适时做好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