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地震重灾区居民住房损坏情况非常严重。为支持他们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就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凡是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户籍范围具体如下: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职工本人提取申请; 2、 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二)配偶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直系血亲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直系血亲关系证明;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审核后,情况属实的,按照《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规定的提取程序办理,账户内需保留10元人民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