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上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今年1月20日起,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在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几个月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抑制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总结经验,完善这项工作,请各市物价局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本市包括所辖县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基本情况(调价备案总数量、不同意备案数量),取得的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上报总结的时间及方式。请各市物价局汇总所辖县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08年6月1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各1份,电话:0551-2629552,电子邮箱:nchyy2006@126.com。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