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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上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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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皖价农函〔2008〕72号
【发布日期】 2008-05-21
【实施日期】 2008-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上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今年1月20日起,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在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几个月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抑制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总结经验,完善这项工作,请各市物价局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本市包括所辖县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基本情况(调价备案总数量、不同意备案数量),取得的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上报总结的时间及方式。请各市物价局汇总所辖县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08年6月1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各1份,电话:0551-2629552,电子邮箱:nchyy2006@126.com。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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