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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郭寨东草店西草店3建制村划归洛龙区管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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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洛政〔2008〕64号
【发布日期】 2008-05-21
【实施日期】 2008-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郭寨东草店西草店3建制村划归洛龙区管辖的通知
洛政〔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伊川县郭寨东草店西草店3建制村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的批复》(豫民行批(2008)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伊川县城关镇郭寨村,彭婆镇东草店村、西草店村划归洛龙区龙门镇管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伊川县、洛龙区要抓紧进行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积极帮助有关县(区)做好交接,凡属业务范围内的问题,都要主动配合,特事特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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