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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8〕41号
【发布日期】 2008-05-21
【实施日期】 2008-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宣传、疏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县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将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环保、农业部门并参与查处。气象部门负责为政府及环保、农业提供卫星遥感照片。市容部门负责建成区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环保、农业部门并参与查处。监察部门对焚烧秸秆工作查处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全面禁烧对保障奥运期间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为做好秸杆禁烧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乡镇、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具体安排
  1.5月下旬,召开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
  2.5月23日至9月30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3.10月上旬,县区对禁烧工作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设立举报电话和建立日报制度
  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受理全市秸秆焚烧举报,并负责查处或移交办理。
  从5月22日起,县区秸秆禁烧工作机构每日向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禁烧情况;从5月23日起,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省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日禁烧情况。
  五、严格奖惩制度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要予以通报;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乡镇及所辖村,一律取消当年评选“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资格;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  附件: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李海  市政府
副组长:杨少虎  市环保局
    吴义发  市农委
成 员:许军政  市监察局
章银发  市公安局
石明玉  市农委
朱晓庆  市环保局
杨发宝  市市容局
汪晓宇  市气象局
魏学林  当涂县政府
孙朝东  花山区政府
周子牛  雨山区政府
潘祥松  金家庄区政府
程 文  市政府新闻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朱晓庆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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