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缩减行政许可有关服务项目审批办理时限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深入学习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行政许可服务方面的创新措施和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缩减行政许可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将“环境卫生设施迁建方案许可”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许可”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