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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33号文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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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8)32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33号文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平等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省是少数民族散居省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十五”的基础上每年都有一定幅度增长;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扶持民族中小学校的发展;在招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中,对少数民族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等等,全省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和谐局面。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部分地方、个别单位在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社会管理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族政策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工作中存在着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随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多,各民族间的经济社会交往日益密切,管理服务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对民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领导力量不强,部分民族村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在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有的市县没有列支发展资金,存在配套不足、拨付不及时的现象;部分民族村缺乏经济增长点,经济发展仍然滞后。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个别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投入不足。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存在着清真食品网点建设不足、管理不严的问题;不少地方缺少少数民族公共墓地。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宣传教育等方面,有时发生因不了解民族政策而引发的事件。在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方面,新录用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偏小。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要讲政治、讲大局,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生事,切实防范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发生,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要结合“五五”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重点,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秉公执法,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资金、物资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清真食品网点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特需商品生产,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的领导,加强少数民族村两委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民族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使少数民族乡村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阵地。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在提供服务和招收员工时,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各类宾馆、商店、餐饮、医院等单位不得拒绝少数民族入住、购物、饮食、就医。各类交通工具经营者不得拒载少数民族群众。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考试等活动中,要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平等权利。各级各部门要依照职责对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听取各族群众的反映,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对破坏民族团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民族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热点问题,开展好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推动工作。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任务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平等政策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就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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