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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8〕52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  《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
 
 随着全市“治摩”工作深入推进,“小四轮”、小面包、“蓝牌车”、假牌车非法营运的现象有所抬升,个别地区甚至十分猖獗。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巩固“治摩”、“禁电”成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经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针对“治摩”、“禁电”后非法营运现象增多的问题,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合、整合力量”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标本兼治、严查严防,进一步遏制各类车辆非法营运,维护社会稳定,净化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小四轮”、小面包、“蓝牌车”等;
  (二)在酒店、车站等公共场所经营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三)套牌、假牌假证、非法拼装和报废的“假出租车”;
  (四)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影响市容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非法营运的组织领导工作,监督、协调全市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和沟通联系。
 各镇街要按照市的统一布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镇长(副主任)以上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求做到“五个到位”,即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装备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整治方案到位,从而达到预期整治目标。
  四、责任分工
  (一)城建规划部门
  负责会同交通部门协调各镇(街)科学规划建设一至若干个待货停车场。
  (二)交通部门
  1.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
  2.会同城建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规划建设一至若干个停车待货场,并督促“小四轮”等货车进入待货场统一管理。
  (三)公安、交警部门
  1.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冒充的“假出租车”,协助交通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2.查处涉嫌盗抢违法车辆,打击渗入运输领域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3.研究制定限制“小四轮”、货车等进入市、镇中心区的措施;
  4.查处乱停乱放、不进入待货停车场的车辆,维护交通秩序。
  (四)城管执法部门
 会同交通部门督促“小四轮”等进入待货停车场统一管理,协助公安交警严厉查处“小四轮”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五)物价部门
 负责核准待货停车场的收费,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08年5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 各镇街成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项行动执法小组,对辖区内非法营运现象猖獗的路段、场所进行摸底,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数量、分布和规律,确定整治重点对象和区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造社会舆论,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查处打击阶段(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1.强化基础管理。各镇街根据各地实际,规划建设若干个待货停车场,将辖区内所有乱停乱放的货运车辆归入停车场内统一管理。停车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在物价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收取待货停车费用。研究制定限制“小四轮”、货车等进入市、镇中心区的措施。
  2.集中清理整治。各镇街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整治的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镇街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整治行动,全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区域的联合执法,具体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 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进一步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对各镇街规划建设的待货停车场进行一次统一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要求各镇街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刘冠鸣,联系电话22002535)。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行动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默契,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强化教育。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多渠道、多层面、多方式地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抗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开展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掌握法律尺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激化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要进行耐心劝导,对于带头闹事的肇事者要严肃处理。
  (五)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及时将整治动态、出现问题、好经验、好方法和好人好事等向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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