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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师生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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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师生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我市有明显震感,并出现了学生伤亡和部分学校围墙倒塌及房屋受损现象。地震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紧急应对工作小组,下发紧急通知,迅速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区县、各直属单位查看学校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全市学校开展地震紧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活动。同时,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直属院校(单位)也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应对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但是,由于事发突然,一些学校对学生的防震宣传教育及应对防范措施还不到位,致使部分学生对地震产生了恐慌情绪。针对这一情况,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师生抗震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师生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工[2008]13号)的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对抗震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防震救灾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防震救灾意识和自觉性,以及防御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性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启动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防震救灾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全力做好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的工作。
  二、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防震知识的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综合教育》和《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对学生进行有关防震知识教育。也可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整理编印防震知识手册,及时发放到学生手里,并组织教师及时向学生宣讲防震知识,教育学生了解和掌握地震的相关常识,增强学生自救自护和逃生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消除恐惧心理,在紧急情况下能镇定自若、安全有序地迅速撤离,避免因慌乱发生拥挤、踩踏甚至跳楼的现象发生。
  三、要加强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的重大决定、重要部署,宣传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教育系统和各学校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多做鼓舞师生士气和凝聚人心的工作,把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领导,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有灾区人民的顽强拼搏,我们一定能度过难关,取得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舆论的监控。各区县教育局宣传部门和西安教育网、西安教育电视台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加强校园舆论监控,注意收听收看新闻,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切实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坚决防止谣传、误传引发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有关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请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新闻办公室。
  电子邮箱:edu.news@163.com ,
  联系人:李 洁   联系电话:87295594。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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