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08年南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8年南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8]80号),现就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服务年活动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南昌快速崛起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部门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被评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参加全省民主评议市级被评单位 1、行政执法类: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等16个系统。其中,交通还包括:公路、稽征、运管、航务、航运等部门。 2、行政管理类:政府办公厅(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4个系统。 3、服务行业类: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12个系统。 4、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以上1、2、3类单位评议工作按《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部门会同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4类单位评议工作由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 (二)参加全市民主评议县、区级被评单位 今年参加民主评议的县、区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 1、行政执法类: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公路、稽征、城市管理执法、规划、物价等20个系统。其中,交通还包括:运管、航务、航运等部门。 2、行政管理类: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政府法制办、市容、园林、房管、行政服务中心等25个系统。 3、服务行业类: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12个系统。 县、区乡镇(街办)的被评单位,分别由各县、区参照市里确定的被评对象,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三)参加全市民主评议服务行业被评单位 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供电公司、市公交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公司、南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南昌电信分公司、江西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商业银行、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服务行业。 (四)参加全市民主评议“百名处长”被评对象 从市政府各委、办、局挑选100名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处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三、评议内容 (一)参加全省民主评议市级被评单位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按《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参加全市民主评议县、区级被评单位评议内容 1、行政执法类: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公路、稽征、城市管理执法、规划、物价等20个系统。其中,交通还包括:运管、航务、航运等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行政管理类: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政府法制办、市容、园林、房管、行政服务中心等25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3、服务行业类: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12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参加全市服务行业行风评议内容 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供电公司、市公交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公司、南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南昌电信分公司、江西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商业银行、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服务行业。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行业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市“文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具体评议内容由市委、市政府在今年民主评议服务行业行风实施方案中确定。 (四)参加全市“百名处长”评议内容 从市政府各委、办、局挑选100名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处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重点解决制约全市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具体评议内容由市委、市政府在今年民主评议“百名处长”实施方案中确定。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类共42个省直系统对应市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部门会同市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类共57个市级系统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评”办)、市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部署,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省卫生厅要求统一部署,由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县、区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别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全市服务行业、“百名处长”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省里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市里部署开展的服务行业、“百名处长”民主评议工作,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市直参加全省民主评议的被评单位、各级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以及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动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动员会及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 “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双评”办和市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市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市“双评”办和市政府纠风办。 (三)收集样本,抽样调查。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市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市统计局、市“双评”办要按省里要求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2、对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由县、区统计局和政府纠风办按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样本框组织县、区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25日前报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除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以此类推,扣完5分为止。 3、对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省卫生厅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运管、航务、航运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交通局自行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 4、县、区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5、全市民主评议服务行业、“百名处长”的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市“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交叉检查,考核评分。市“双评”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县、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考评。成立9个检查考评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县、区的检查考评工作,组长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考评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上报结果。市“双评”办会同市统计局对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考评数据进行封闭统分,按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双评”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区级被评单位的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考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考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根据县、区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区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县、区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区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方案中确定的县、区级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具体表彰范围为:市直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有9个的,表彰前3名的单位;多于5个但不足9个的,表彰前2名的单位;不足5个的,表彰第1名。市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 市政府对县、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对运管、航务、航运等单位的表彰办法,由市交通局根据省交通厅有关要求确定;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确定;各县、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办法,分别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由市、县(区)“双评”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整改促提高。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 (三)规范数据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到工作人员有保证,工作设备有保证;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框建设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录入、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客观真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被评单位及“双评”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民主评议“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以宣传促评议。全市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各被评单位要以网站、简报、墙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